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足额缴存备用金或确保备用金账户余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总包负总责,分包企业无需缴存备用金。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的企业无需重复缴存备用金。